发布时间:2019-12-03 00:52 作者:admin 来源:blog
“谁对人民的生命不负责就叫他身败名裂,谁让老百姓的家庭破裂就叫他支离破碎,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就对他的乌纱帽不负责任”这是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又一次国家安全生产会议上的讲话。 近日,调查组接到霍州煤电三交河煤矿职工举报,称:2012年3月8日,霍州煤电三交河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是洪洞县苏堡古县村人。事故发生后,煤矿领导为逃避相关责任,没有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安监机关,并停产整顿,而是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私了此事故。 2012年3月15日,调查组驱车赴山西省洪洞县对霍州煤电三交河煤矿3.8事故一事进行调查。 2012年3月8日,霍州煤电集团三交河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矿工卫红亮生前照片
死者:卫红亮,37岁,系山西省洪洞县苏堡镇古县村6组人; 妻子:巧儿,34岁;大儿子:卫勇勇,13岁;小女儿:卫云云,8岁; 父亲:卫三回,已去世;母亲:小家家,68岁; 大哥:卫红明,弱智,45岁;大嫂:爱莲,42岁;
矿工卫红亮住宅
事故发生后,霍州煤电三交河煤矿领导为逃避相关责任,没有及时向安监部门上报,也没有进行停产整顿,而是将死者尸体运往临汾某医院异地存放,矿方代表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给予死者家属100万元封口,进行私了。 霍州煤电集团下属各大煤矿销售权及财务,全部归集团管理,集团对各大煤矿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考核办法,特别是煤矿的安全事故率,直接与下属煤矿的工资奖金挂钩。虽然规定煤矿有正常的事故死亡率,但一些煤矿的领导为了政绩不受影响,采取了瞒报事故,不惜动用内部财与死者家属私了。对于此起事故,作为主管部门的霍煤集团是完全不知情呢?还是另有隐情?